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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退場將釋出560公頃土地 綠委提案政府統籌規範

立法院教文委員會今(19)日討論「私校退場條例草案」,因預估將有40間大專院校面臨退場,可能獲出560公頃土地與大量校產,立委范雲就行政院版本增列4條,以規範如何有效管理並統籌利用這些龐大的資源。

今天教委會中共有8個法案版本進行詢答,范雲指出,據高教工會估算,「潛在退場私立大專院校」有40間,私校退場後解散或改辦其他事業,將釋出560公頃土地及440億校產,但對如此龐大的教育公共資源,行政院版的條文卻完全未規劃國家該如何統籌及有效運用與分配,因此她提出,行政院應就學校法人解散清算後之賸餘財產歸屬及其改辦其他事業事項,組成決策會協調及審議。

范雲指出,本次行政院函送立法院的「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並無規定「改辦」其他教育、文化及社會福利事業的條件,全權由私立學校法處理;將造成「改辦」之私校的校產,任由私校法人「自行決定」轉移成「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之資源,校產的教育公共性將消失無遺;因此提出應在法規上明文規定。

立委范雲說,高教工會估算「潛在退場私立大專院校」有40間。(圖/記者周志龍攝)
立委范雲說,高教工會估算「潛在退場私立大專院校」有40間。(圖/記者周志龍攝)

范雲表示,行政院版本未保障退場學校的學生在原校畢業的受教權,因此提出新增保留學生得在原校畢業的機會,讓學生自行表達意願來決定,若超過五成學生不想轉學,則須至現有學生於年限中畢業後才得停辦。范雲強調,私立學校退場是台灣不得不面對的問題,希望教育部在審查法案時,能夠慎重考慮接受各立委提出的版本,使退場條例真的發揮功能,而不是形式化的立法。

私校退場將釋出560公頃土地 綠委提案政府統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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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交易房屋土地常見6大錯誤

提醒注意!個人交易房屋土地常見錯誤6大樣態
提醒注意!個人交易房屋土地常見錯誤6大樣態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自2016年1月1日起,個人交易2016年1月1日(含)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或2014年1月2日(含)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未滿2年之房屋、土地,應辦理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以下簡稱房地合一新制)。納稅義務人常因不諳法令或一時疏忽,漏未辦理申報,國稅局除發單補徵外另會裁處罰鍰。以下整理常見錯誤類型,提醒納稅義務人多加留意,避免遭補稅處罰:

一、誤認僅出售土地無須申報:交易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的土地,均屬房地合一新制課稅範圍。

二、房屋或土地與他人交換,即使無價金收付,仍屬房地交易,應辦理申報。

三、交易房地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辦理申報。

四、於房地合一新制實施前後陸續取得同地(建)號之土地(房屋)持分,嗣後一併出售,誤認非屬新制課徵範圍:一次出售分次取得之房地,應依房地取得日期,分別適用房地合一新制或財產交易所得。

五、不動產係繼承或受贈取得,應以繼承或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為取得成本,誤以被繼承人或贈與人買入價格為取得成本。

六、誤將房屋稅、土地增值稅、管理費、地價稅及房貸利息等不符規定之項目列報為費用減除。

該局進一步說明,應辦理房地合一新制申報卻未依規定於期限內申報,若經稽徵機關調查後,納稅義務人將面臨漏稅罰與行為罰擇一從重處罰,即使無應納稅額,仍會處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之行為罰。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有交易房屋土地,應詳加檢視是否屬於房地合一稅課徵範圍,並如期辦理申報,以免受罰。納稅義務人可多加利用「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辦理網路申報,自2021年1月1日起,系統新增附件上傳功能,免寄送紙本附件,申報更便利。網路申報後如發現錯誤,申報期限內將正確資料重新上傳申報即可,但若已逾申報期限,無論原先採行何種申報方式,均須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書面辦理更正申報。

個人交易房屋土地常見6大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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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持分貸款

專案特色:

只要名下持有農地、建地、工業地、養殖地等土地均可申辦,不限土地坪數大小、縣市區域,土地持分者也皆可申辦,提供全省申辦服務,手續簡便,撥款快速。

申請條件:

滿20歲以上,且持有土地所有權。

貸款額度:

依照持有土地來審核貸款額度。

貸款利率:

固定每月利息1分起。

還款方式:

  1. 按月繳息:每月可只繳利息部分,本金隨時可償還。
  2. 分期償還:每月需繳金額=約定期數平均分攤本金+利息。

準備資料:

  1. 全戶戶籍謄本
  2. 印鑑證明
  3. 身分證正本、影本
  4. 土地所有權狀正本
  5. 六個月內銀行房貸繳息證明、餘款證明

注意事項:

所有申辦流程均依照法律規定確實執行,因個人申辦條件不同,因此貸款額度均會產生差異,若有其他的附加之費用則需另外計算。